原告品珍醬園有限公司,被告廸時建築運輸有限公司。黎昭鵬作供時澄清,最初確只發現有九十二缸豉油受損,但後來卻發現計漏了另外十六缸,故現時追討共一百零八缸豉油的損失,他又指受污染的一百零八缸本可釀製超過一萬二千斤豉油,當中亦會分不同分量及價錢,價格最貴的豉油是「粒仔青」系列,最貴一種約售九十元。
最初稱92缸豉油受污染
被告律師盤問時則拿出兩份文件指當日列明損失共九十二缸豉油,並有原告的廠長簽署及公司蓋章。黎確認文件是真確,但解釋指,當時只是粗略計算並非實際損失。惟被告質疑指,黎的家族三代經營醬園,應一眼便能計算出實際損失,認為原告一方誇大損失。
案件編號:HCA 9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