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前妻與遺孀間爭產訴訟正式展開,由前妻楊雪姬子女控制的一間海外公司,稱蒙生前擅自取去原告公司逾十億元,昨日要求高院循簡易判決程序下令由遺產還款。遺孀王蓓芬質疑對方的興訟別有用心,並指蒙離婚時曾由該間海外公司取去十億元予楊,楊的子女卻不向母親追討,故此,反對此項申請。法官聆聽雙方陳詞後押後宣判。
原告Timmerton Company Inc.,首被告是蒙民偉(下稱蒙)兩名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和蔡奮強,餘下四名被告均是蒙的遺產受益人,第二、三被告是楊的子女蒙倩兒和蒙德揚,第四、五被告是王蓓芬和蒙珮兒母女。在本案中,首被告保持中立,楊的子女不參與訴訟,只有王蓓芬母女代表遺產受益一方反對原告申請。
原告律師稱,雖然原告的資金來自蒙,但蒙與原告是兩個分開的法律個體,他不可以隨意取走原告款項。蒙生前將原告當作自己公司,未得其他董事授權便隨意取去款項。會計師報告指,原告於○二年時欠蒙逾三億元,但到蒙過世時,反而是蒙的遺產倒欠原告逾十億元。故蒙已違反董事和受託人責任,但案件不涉欺詐或不誠實成分,法庭有權作出簡易判決。
王蓓芬母女的代表律師反駁,原告成立時,蒙有向原告提供資金,原告則是他的藏金庫,他有權隨意調動原告資金。另外,蒙離婚時,也是由原告支取十億元給楊作和解費,王已要求原告同時向楊追討該十億,但遭原告反對。律師並指,原告向蒙提出的指控,顯然指他不誠實,故法庭無權作出簡易判決;又指原告提交的會計師報告中表明,由於原告沒有保存恰當的帳目,報告不能依賴,但原告仍依賴該報告興訟,令人憤慨。
案件編號:HCA 66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