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下星期二討論骨灰龕事宜,當局提交文件稱,條例草案訂定發牌機制,任何人均不得在港從事私營骨灰龕營運,除非領有牌照或獲得豁免。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處罰款及監禁。
當局亦申請撥款六千六百四十萬元,委聘顧問詳細設計沙嶺墳場,提供廿萬個龕位、火葬場、殯儀館等,佔地十公頃,並建造行人通道連接羅湖港鐵站,預計二○二二年落成。
此外,港府又交代廿四個公眾骨灰龕選址進展,當中六個需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八個要進行交通影響及技術可行性研究、十個需要進行工程可行性研究(包括交通影響評估)及技術可行性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