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訊至少33天 委員會將召42證人

【本報訊】南丫島撞船事故調查委員會完成首日初步聆訊,若下周三如期展開正式聆訊,預計會聆訊至少卅三天至明年二月,以便委員會在四月向特首提交報告。代表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在聆訊中指出,委員會將傳召最少四十二名證人,包括三艘船上乘客、海事專家和海事處、警務處的人員,同時會呈上三份專家報告,包括雷達軌迹和船隻結構報告。

呈上三份專家報告

石永泰昨稱,不少證人已向委員會提交書面證供,委員會將陸續召見部分證人,第一類是三名海事處、警務處人員,他們會解釋海上航行規例;第二類為專家證人,即英國海事專家Nigel Robert Pryke,他會呈上兩份報告,闡述南丫IV及海泰號當日航行的雷達軌迹;另一澳洲專家則會提供船隻結構報告,分析南丫IV快速下沉原因;第三類證人則為乘客,當中八人是協助救人的南丫II乘客、九人則來自海泰號,另廿一人來自南丫IV。

至於當日有份救援的水警、消防人員,有需要時亦會到庭講解;而涉事兩船船長及船員、兩間公司的管理層等,由於可能面對其他責任問題,會由港九小輪或港燈的法律代表傳召到委員會作供,暫未有具體人數及時間表。按原訂計劃,委員會將每逢周一至周五,在本月十二日至廿一日、明年一月七日至二月八日召開聆訊,若聆訊未完成,將在二月十八日再展開,直至聆訊結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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