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拔租官地 遊樂場泊車

小學涉違規將遊樂場用作停車場,地政總署被指執法不力!九龍塘志士達道遊樂場雖為政府設施,但自六十年代起一直租予拔萃小學,不但謝絕向公眾開放,場地更被發現闢作假日停車場,涉違反使用規定。立法會議員炮轟地政署有縱容違規之嫌,而達半世紀的租約條款亦明顯不合時宜,有必要重新檢討。

「私有化咗個場成五十年,就算冇人用都唔開畀公眾用,每逢假日仲當埋係私人停車場都冇人理!」林先生(化名)早前於假日與兒子到志士達道遊樂場時,發現閘門上鎖,但場內卻泊滿車輛,始知悉場地過去一直只供毗連的拔萃小學使用,大感不公。

不會開放予公眾使用

林經了解後,發現有關遊樂場屬政府土地,但已租予拔萃小學作遊樂場用途,且不會開放予公眾使用,即使附近有其他小學於近年申請租用場地亦遭拒絕。林先生指兒子上體育課時亦因此要到較遠的牛津道遊樂場,途中需橫過兩條繁忙行車路。

本報曾向拔萃小學查詢,該校發言人強調學校經政府批准,自一九六○年開始可以使用該遊樂場,但對於是否已就遊樂場於假日改作停車場向部門提出申請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應。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拔萃小學獲發政府土地租用許可證,可將土地用作遊樂場,但不能作其他用途。發言人又證實,地政署最近曾接獲有關用地被闢作泊車用途的投訴,已去信小學要求即時糾正有關違規用途。不過,對於是否因涉及違規而取消租用許可證一事,發言人則未有回覆,只稱有需要時會採取適當的管制行動。發言人同時承認,曾接獲其他小學擬租用上述土地作學校球類集訓用途的申請,惟因已租予拔萃小學故未能接受申請。

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認為,地政署拖延糾正違規行為,等同變相縱容,「出咗警告信都仲照樣攞嚟泊車,究竟封信有冇用?地政署完全有權取消租約,係部門唔做啫!」王又反對由一間小學完全擁有遊樂場使用權,認為對其他小學或公眾人士並不公平,要求地政署研究共享安排。

議員促重新檢視租約

「遊樂場變咗做停車場,做法明顯有問題,可能租嘅時間太耐,大家都唔係好理呢件事,政府部門係時間要檢討吓!」立法會教育界議員葉建源指有關租約訂立至今已有半個世紀,地政總署有必要重新檢視有關內容。

記者:阮佩君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