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如既往,終日無所事事,最懂充當事後孔明,但亦純屬一廂情願的謬論,跟現實世界脫節,結果又是不了了之。議員就日前柴灣道的嚴重交通意外,進行無補於事的討論。有醫生議員質疑巴士公司的司機驗身安排粗疏,未能及時把隱疾檢驗出來。
問題是怎樣檢驗才不算粗疏?要驗出有否心臟病,只進行靜止狀態的心電圖檢查是否足夠?若不足夠的話,是否進行跑步心電圖檢查,甚或是心臟血管造影?檢查費用由誰承擔,會否轉嫁票價之上?與此同時,接受上述多項檢查亦非全無風險,一旦出事,司機會否獲得相應補償?
同一考慮,要預防司機腦癇症發作,突然昏迷而造成事故,是否須要為每名司機進行腦電圖檢查?若仍嫌粗疏,是否須要進行腦掃描?
如是者,每一項隱疾就如上述心臟病與腦癇症一樣,檢查檢查再檢查,花費花費再花費,根本是沒完沒了,而且結果仍是未能涵蓋所有隱疾,未能絕對保證司機不會在駕駛期間突然病發。
「自己知自己事」乃至理明言,因此,最清楚了解自己身體情況者,莫如司機自己。然而,打工仔為了生計,應知而不知或者知而不作相應行動者,大有人在。鼓勵職業司機「自己知自己事」,不能靠責之以義——帶病開工害人害己,而要靠生計保證——不會因為被發現患病而頓失生計,例如,不論入職多久,皆獲一段合理時間的有薪病假保證、公司內部的調職安排等。要承擔此等安排的額外開支,本港的公共交通提供者可個別或聯手就此購買保險。
總而言之,要減少職業司機帶病駕車,危害公眾安全,必須在驗身以外想辦法。動輒高舉驗身成效者,若非傻子,就一定是醫生利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