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反腐倡廉的「陽光法案」之所以提出了二十多年,至今人民百姓依然難見「陽光」,老朽上文提到皆因現行官員財產申報流於形式。
舉個例,在一九九五年的規定中,只有縣處級以上的幹部才需要申報;申報的事項,也僅限於領導幹部個人的收入,同時,申報彈性極大,「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申報的,經接受申報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申報時限」,如此這般,很容易導致「後門」洞開。
這個道理,與老朽做人之患時,校長、主任查簿,兩星期前通知,並指明抽查若干學號學生的習作簿,於是,平時馬虎的教師便努力地批改有關習作簿,其餘話之你!如此這般「執生」,又係「良師」之典範!一如修補「後門」的貪官,好官我自為之!
回到官場,且看河北巨貪李真怎麼說:「不腐敗你就當不了官。有些賄賂不能不收,如果你拒收,那麼你『推出去的不是金錢,是友誼,是支持』。」可見在中國做貪官,都有本難唸的經,富貴逼人來,奈何?
再看正在服刑的湖南郴州市原副市長雷淵利案發後如何坦白從寬:「財產申報等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我從來沒有執行過。紀委每年春節後登記收受紅包禮金情況,我只是象徵性地登記一點。為了掩飾自己的受賄,每年過大小節,我都會向紀委交一些小小的紅包禮金。」
看來,要陽光再現,官場先要杜絕送禮、收禮這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