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供不應求,不少市民「上樓」無期,即使有幸獲派公屋,卻又因房署裝修一延再延竣工而「有屋冇得住」。獨居老婦申請多年早前終獲派一人公屋單位,房署原承諾四十五天的維修工程竣工後即可遷入,結果卻等候逾一百二十天房署仍未移交單位。區議員與關注團體狠批房署未能兌現服務承諾,促交代裝修時間及相關準則。
「我今年七月十一日交條鎖匙畀佢(房署職員)裝修,佢話大約四十五日就搞掂,依家冬天都到咗都未裝修完,真係唔知要等幾耐?」七十五歲的梁婆婆早在二○一○年與老伴一同申請公屋,惟丈夫在今年二月初離世,即時知會請房署將申請改為一人單位。
結果,梁婆婆終在六月下旬獲編配觀塘翠屏邨翠樂樓一單位,並於七月將單位鎖匙交屋邨辦事處處理維修事宜,「點知過咗成四個月都未得,依家惟有用棺材本喺馬鞍山租屋住先!」梁婆婆表示,每次向屋邨辦事處查詢裝修進度時,職員均以「師傅唔得閒,畀多兩個禮拜時間」作覆。結果「兩個禮拜」復「兩個禮拜」,每次皆失望而回。
房署透過屋邨管理公司回覆查詢,發言人指租戶今年六月二十九日辦理入伙手續時,選擇領取翻新津貼,並即日完成辦理入伙手續,租約亦隨即生效。不過,由於租戶其後改變初衷,於同年七月十一日向職員提出要求,改為由房署工程承辦商進行「簡單工程維修」,租戶已知悉工程需時,或會延遲入伙時間。發言人又稱,「簡單維修工程」需時不定,按一般平均需時約四十五個工作天。
此外,於工程期間,因工程承辦商工作表現未如理想,需重做部分不合規格的工程項目,期間又發現單位內有結構性損壞,需作全面維修,以致工程時間有所延誤。
「應承咗人哋就一定要做啦,佢(房署)咁樣搞到婆婆好失落!」沙田區區議員麥潤培曾多次為梁婆婆向翠屏邨屋邨辦事處跟進裝修進度,惟每次均被敷衍。
公屋聯會主席王坤則指摘房署未有積極監管轄下工程承辦商質素,「啲工程居然唔合格,仲要做做吓先發現?」王指房署轄下工程承辦商應獲認可資格,倘工程不合格而令市民收樓無期將難辭其咎,加上未能兌現服務承諾,認為房署須就事件作清晰交代。
記者:林綺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