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以書面交代大宅僭建。此舉旨為確定其當選特首不再備受法律挑戰,且由律師釐清相關法律責任之後,才以白紙黑字陳述。對交代內容有任何跟進問題,只接受書面提問及只以書面作答。安排審慎至極,明顯是避免講多錯多。
抱審慎態度,可能不是要隱瞞甚麼,而是應對不友善政治環境的策略。無論敵對勢力怎樣挑釁,不斷要求交代,但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訟各方保持緘默乃法治社會準則,對特首對議員亦不例外。法律程序需時,足以減低任何糾紛的即時衝擊,梁振英受惠於此,並非他刻意安排,而是對家興訟使然。
法庭判興訟者敗訴,明確裁定前者挑戰特首選舉結果理據不足。裁決進一步減低事件對梁振英的衝擊,這亦非他刻意安排,此事有最終法律裁決,完全是對家興訟的結果。經歷冗長糾纏,達致香港人鮮有質疑的法律裁決還不算數,硬要以比法律高幾碼子的「道德」再進行輿論裁決。不管梁振英對玻璃棚等僭建物,錯稱在購入大宅時已經存在,是記錯還是故意說謊,輿論早有「道德」裁決 —— 梁是「大話精」。
既已至此,儘管喊破喉嚨交代又有何用?除了承認自己是「大話精」,鞠躬謝罪下台外,還有甚麼「額外」交代能夠滿足敵對勢力?若此非梁振英心中所想,不再花費精神時間於僭建事件上,乃完全可以理解。相應安排,就只以書面回應進一步質詢。
認為梁振英是「大話精」的市民,大可繼續罵,繼續參加「柴台」活動。但認為此事應就此作結的市民,大可把視線轉移,多留意梁振英政府所做的事,是否符合你的切身利益,以及在其他大小事上,觀察其誠信是否符合公職人員應有水平,再行定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