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不滿警輕視家暴個案

【本報訊】警方自○七年起將部分家庭暴力求助個案以「家庭糾紛」名義處理,近十名婦女團體成員昨趁聯合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國際日,到政府總部抗議,指不少婦女因而失去當局為家暴受害家庭提供特快上樓及情緒輔導等援助,警方的做法阻礙婦女逃離家暴環境,亦容易忽略和錯誤判斷受家暴威脅婦女的處境,要求警方處理求助個案時提高敏感度,將「家庭糾紛」個案重新歸類。

群福婦女權益會指出,家暴受害家庭按現時政策,可申請「體恤安置」下「有條件租約計劃」,約三個月可入住公屋。但若案件被納入「家庭糾紛」,受害人只能按一般程序排隊上樓,即使離婚亦不獲社會福利署提供情緒支援或子女輔導服務。

權益會幹事許美琼指,除警方的家暴數字下降,社署過去兩個年度的有條件租約計劃推薦數字亦減低,有關情況未能反映實際家暴情況。她呼籲社署和房署修訂和增加對家暴受害人的支援,不應簡單以警方是否界定為家暴,才給予有條件租約公屋。群益會又希望施政報告及財政預算,能增加經常性撥款,支援家庭暴力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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