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設中央受託人 怎能改善強積金

強積金制度劣評如潮,要求改革的聲音不絕於耳,當局亦不得不承認,已推行十二年的強積金問題多多,應作長遠及重大改革,包括研究降低收費及設立中央受託人等可行性。實際上,要徹底解決強積金制度的弊病,設立中央受託人是唯一可行的辦法,如果港府不願意承擔起這個責任,任何改革都是空話。

積金局之前委託顧問公司研究改善強積金制度,結果提出五大建議,包括引入自動化電子平台精簡處理流程、整合成員帳戶、統一及減省不必要流程、提升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等。積金局主席胡紅玉聲稱接納所有建議,除了應研究降低收費及改善強積金設計上的弊病,亦應在政府整套退休政策中作清晰定位,考慮設立中央受託人,但她認為不一定需由政府擔任,可由非牟利機構負責云云。

事實上,綜觀其他推行類似強積金制度的國家及地區,設立中央受託人是大勢所趨。新加坡五十年代已開始推行公積金制度,由政府負責管理及投資,並為投資虧損包底,這不僅可以節省管理成本,還可以保障投資回報。香港強積金取經自新加坡,可惜南橘北枳,效果判若雲泥。港府將強積金供款交由私人公司管理及投資,一來收費昂貴,二來回報偏低,結果變成打劫市民,進貢基金經理。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儘管強積金制度劣評如潮,但港府只懂小修小補,一時「恩恤制度」,一時「半自由行」,不倫不類,說穿了無非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根本無法解決問題。不怕不識貨,最怕貨比貨,港府大事做不了,小事做不好,甚麼都不如人。澳門派錢皆大歡喜,香港派錢一塌糊塗;新加坡公積金令打工仔退休無憂,香港強積金卻令打工仔怨聲載道。歸根究柢,新加坡政府願意承擔責任,香港政府一味推卸責任,這正是兩者的最大分別。

事實證明,強積金已到了非徹底改革不可的時候,設立中央受託人乃應有之義,問題是由誰擔當這個角色。積金局認為可由非牟利機構負責,其實參考新加坡的成功經驗,由港府或金管局出任強積金中央受託人不是更適合嗎?強積金累積資產已達四千億元,由港府或金管局提供非牟利、低收費及最低投資回報的服務,才可以真正保障打工仔的利益。再說,港府負起中央受託人的責任,可以作為日後推行全民退休保障制度的基礎,利用強積金已累積的資產,加上港府適當注資,為市民提供真正老有所養的退休保障。

總而言之,隨着人口不斷老化,安老問題迫在眉睫,制訂完善退休保障已刻不容緩。強積金制度千瘡百孔,小修小補無濟於事,若港府沒有徹底改革的決心,不願承擔責任,不如索性取消強積金,讓打工仔自己決定如何儲蓄、如何投資、如何養老,說不定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