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方便跨區上學由離島家遷往港島租住劏房的十五歲女生,被代房東收租的中年男住客先後強姦、雞姦及強迫口交,案件昨判刑。法官斥責被告欺凌弱小,為令事主屈服而使用武力,事主兩度逃走被告仍不罷手,拒絕懸崖勒馬,堅持要「做晒全套」強姦事主,犯案時亦無用安全套,故重判他監禁七年。
四十一歲被告劉志樂,於早前承認一項強姦及一項雞姦罪。被告有卅二個案底,於九六年曾涉及與十六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辯方求情稱,被告無不良性傾向或偏差行為,被告因不明白及不懂解決自己問題而犯案。法官卻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對今次案件採迴避態度,並以藉口令自己行為合理化,重犯機會為中等至高。
法官又引述創傷報告,指事主事後精神受創傷,感到惶恐和極度羞辱,並有抑鬱,曾想過自殺但幸好被人制止。
案情指,事主X因有感學校離家太遠,於去年十一月與另一名同學租住筲箕灣一劏房,被告為劏房另一住客及會代房東收租。
今年一月底,X決定退租,並託同學把租金交給被告,但案發當晚十一時許,被告聲稱租金有問題,要X返回上址到他房間,被告趁機犯案,X翌日向校方揭發事件。
案件編號:HCCC 2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