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歲保安員滕維德,五月旁聽立法會會議遇議員拉布,期間他大聲叫囂,並將一本書及穿着的一雙鞋丟到會議廳內,沒人被砸中。滕被落案控以違反立法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而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進入會議廳範圍或在內逗留的人均須遵守秩序」。他昨在東區法院認罪,被判罰款一千元。
事發於今年五月十一日,案情指,被告當日早上在立法會旁聽期間,突然在公眾席上高呼:「主席你嘅判決要嚴謹啲!」再脫下鞋子連同手中一本名為《公義》的書一併丟到會議廳內,之後他再大叫:「禮義廉恥,國之四維!」會議因此須暫停。
被告後來被保安員制服,他之後到立法會公眾儲物櫃拿出帶來的另一對鞋子穿上。被告於去年二月亦曾將一張紙扔入會議廳內,事後警方向法庭申請要他簽保守行為,但他拒絕,裁判官惟有判他入獄十四天以替代簽保。
案件編號:ESCC 426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