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否認向醫生施壓為女插喉

【本報訊】現年十一歲女童○一年在瑪麗醫院接受插喉時疑因院方疏忽,導致嚴重弱智及行動不便,遂向醫管局索償四千六百萬元,案件昨在高院續審。醫管局的律師盤問女童母親指,事發當日是女童父母向醫生施壓要求替她插喉,而醫生已向他們解釋插喉風險,包括可能出現氣胸。女童母親對此否認,並反駁說,他們作為父母,無權要求醫生為女兒插喉。

母否認為利益照顧稚女

醫管局的律師盤問時又指,原告女童袁曉彤的母親康正清因今次索償案可能獲金錢利益,故才突然出現並稱會照顧原告,律師更透露在康離婚後,原告父親不准她入屋看原告。康否認為利益照顧原告,解釋因嚴格要求家傭小心照顧原告,惹來家傭不滿,家傭向其前夫投訴,才不准她入屋看原告。

原告的祖母葉喜肖(譯音)作供時則稱,其子仍在世時,家傭曾投訴康要家傭為康洗頭及着鞋,其子最後不許康入屋。葉又稱,她於前年四月才知道兒子患癌,之後便搬到兒子家幫忙照顧原告,兒子過世前又答應會照顧原告直至無能力為止。

葉說,兒子在世時一直聘用兩名家傭照顧原告,今年中一名家傭離職,她又請不起兩名家傭,遂叫康同住一同照顧原告。

案件編號:HCPI 22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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