鏹淋主控官 買兇判上判

外籍主控官葉祖耀前年在灣仔區域法院門外遭兇徒淋潑腐蝕液受傷,再有兩名涉案男子昨於高院認罪,同被判監十二年。案情顯示,兩名被告以判上判形式找人落手行兇,將「老闆」支付的酬勞層層食價,但如意算盤打不響,對方一句:「老闆唔滿意唔會畀錢」,結果「大判」要倒貼一萬元支付酬金,「三判」亦只收到一千元,之後還要亡命潛逃,如今更要坐監。

事主葉祖耀(Neil Mitchell)為大律師,案發期間為律政司的外聘檢控官,並正處理律師江漢銳涉及詐騙逾千萬元一案。警方昨透露,江漢銳懷疑為案件主腦,他現正因詐騙罪而服刑中,而本案連同昨日兩名被告已有八人被定罪,判監十至十二年不等,但尚有其他人士在逃,警方不排除會再有人被起訴。

層層食價 三判實袋一千

兩名被告蘇家威(卅歲)及陳立德(卅五歲),昨同承認一項串謀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受傷而淋潑腐液罪,控罪指兩人於前年十月廿七日中午,在區院門外用腐蝕液襲擊葉祖耀。葉被襲後左臉及眼受傷,視力一度模糊,幸治療後無造成永久傷殘。二人另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獲法庭將控罪保留法庭檔案。

案情指,陳事發前約兩周接到來電,稱可支付六萬元去阻止一名人士出庭,陳回覆不會親自落手,會請人代勞,後將「工作」以三萬元外判給男子賴國樑(賴早前已認罪,被判監十二年),賴再以二萬五千元判予本案被告蘇家威,蘇再出價二萬元另聘三人落手。

陳與賴決定向目標淋腐液令其入院,陳在作案前一天帶人到場踩線認人及在法院內等候,確認葉祖耀受傷始離開。蘇雖無親自下手,亦在附近天橋守候,只是未等及同伴落手,他便因不耐煩而先離開。事成後陳致電某人報告,對方翌日來電說:「老闆唔滿意唔會畀錢。」陳要向其他人交代,惟有自掏腰包一萬元給賴,賴給蘇七千元,蘇拿了一千元,將餘款交予他聘請的人。兩人得悉警方展開追捕,先後潛逃內地,並分別於去年返港自首。

法官判刑時指,二人收錢襲擊陌生人,是冷血行為,而事主是一名檢控官,他們為阻止他執行檢控工作而施襲,令本案變得更嚴重無恥。兩人雖非主腦,但參與程度不輕,他們收不到酬勞並非求情理由,決定採納之前其他被定罪被告一致的判決,判兩人入獄十二年。

案件編號:HCCC 12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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