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翁猝逝 少妻失產管權

【本報訊】坐擁七千八百萬港元身家的花甲翁,四年前因心臟病發猝逝,遺下比他年輕近卅年的少妻、以及年僅三歲的兒子。法庭原本授權遺孀和死者弟弟同任管理人管理巨額遺產,但死者弟弟指嫂嫂涉嫌私自動用遺產,將當中的股票出售又拒絕交代帳目,情況可能會令遺產另一受益人,即死者兒子的利益受損,遂興訟要求法庭下令改由第三者擔任遺產管理人,昨獲法庭批准。

弟興訟 改第三者管理

原告石家祥,是案中死者石家英(譯音)的弟弟,被告李柳珠。死者(當時六十二歲)○三年喪妻,同年再娶當時卅餘歲內地女子(即被告)為妻,○五年被告誕下一子。死者○八年一月去世後,被告獲批雙程證來港定居。

據法庭資料顯示,死者遺產包括過百萬股創維數碼的股票,和三間房產物業。另外他又與原告合作投資,聯名持有另外逾千萬股該公司股票、逾二百萬股另一上市公司TCL的股票,以及十間物業。

原告估計,死者遺產不計股息,亦超過七千八百萬元。死者去世後無留下遺囑,故遺孀(即被告)及其子成為遺產受益人。

案件編號:HCMP 189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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