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輕度智障的十五歲女生早前與同有輕度智障的十九歲男友,在對方家中發生性行為,及後男友的一名卅五歲男友人亦想「分一杯羹」,遂在去年二月駕車載着二人到屯門山邊後,女生則輪流與兩男「車震」性交且無用安全套。兩男事後被捕,早前二人在區院承認共三項與無精神行為能力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法官昨判將卅五歲被告監禁八個月,並指法庭需保護無能力保護自己的人士;至於十九歲被告則要再押後至本月廿六日判刑,期間法官要再索閱他的教導所、更生及勞教中心等報告。
涉案被告分別是就讀專為智障人士而設學校的首被告梁頌賢(十九歲)及任運輸工人的次被告葉銳華(卅五歲)。
法官對承認一項非法性交罪的次被告作出判刑,指他雖同有輕度智障,經社工介紹後任運輸工人多年,月薪約一萬元,官指他必定比首被告及女事主有更多生活經驗,但他仍與女事主性交;而他事後曾要求事主不要把事件告之家人,顯示他必定知道自己道德上犯錯,法庭有責任保護此類案件的女事主,故需將次被告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DCCC 64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