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十四次盜竊案底的男積犯未有改過,再於一個月內在多間超級市場偷奶粉共值逾四千八百多元,期間更立下壞榜樣,其中兩次帶同九歲兒子,並以對講機遙控「小同黨」去犯案,最終父子被當場擒獲。賊爸爸昨於屯門法院承認六項盜竊罪,求情時繼續借子「過橋」,稱對方極度倚賴要由他照顧,望獲輕判,又指偷奶粉是給予初生兒子。惟裁判官嚴斥被告教壞兒子,最終將他重囚一年。
申領綜援的卅二歲被告李卓輝,涉及三宗盜竊案共六罪,指他在今年十月九日至十一月二日間,六度於港九五間超市內共偷十九罐奶粉及四包凍蝦。而當中兩次,即在十月十二日及十一月二日,均帶同兒子到荃灣同一間超市偷奶粉,其子在案中未有被檢控。由於案中尚有八罐奶粉未能尋回,官下令被告另須賠償一千七百多元予該超市。
辯方求情指,被告與現任妻子育有一名初生兒子,由於妻子不願照顧他跟前妻所生的案中九歲兒子,故被告「不可」入獄令長子孤苦無依。但此舉未能打動裁判官,官認為被告利用親兒犯案,樹立極壞榜樣荼毒兒子心靈,官更指在乍聽案情時對被告所為也感震驚。
案情指,被告在十月九日的一日內,先後於中環的兩間超巿及柯士甸道圓方的一間超市內,盜竊共值一千八百多元的七罐奶粉,由於中環的超市職員已在閉路電視發現被告盜竊,他在同日稍後再返該超市徘徊時,被職員認出及報警拘捕。
至十月十七日,被告再出動到旺角的超市偷四包急凍蝦,離開時觸動警鐘被捕。這兩案已先後在東區法院及觀塘法院提堂,被告均獲准保釋。
惟他在保釋期間,再於十一月二日帶同九歲兒子,並出動對講機往荃灣的超市犯案,被告不出手,卻用對講機遙控兒子在貨架上取走四罐奶粉放入兩個尼龍袋內,再指示兒子拖着兩袋贓物離開,結果兩父子在超市外被巡警截獲,並在二人身上檢獲對講機。警誡下被告自爆早在十月十二日亦曾在同一超市,與兒子以相同手法盜去八罐奶粉,被告因而被控第三宗盜竊案。
案件編號:ESCC 3929、KTCC 5759及TMCC 365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