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族經營五金行的一對姊弟,為旺角太子道舖位對簿公堂。弟弟指稱獲胞姊應允以約二百萬港元,將當時巿值近五百萬元的舖位業權轉讓給他,雙方並簽約作實,但最終胞姊未有履行承諾,弟弟遂入稟要求強制對方賣舖。案件早前在高院審訊時,胞姊辯稱簽轉讓協議時,因照顧病母而心力交瘁,以致未有充分了解協議內容;但法官昨日裁決指,胞姊擁有碩士程度學歷、中英文流利,不信她會輕率簽署法律文件,故判弟弟勝訴。
原告湯國祥,被告是他胞姊湯惠蓮,他們父親在五十年代已經營五金店,並在旺角太子道買下案中舖位,以被告名義持有超過四十年,而被告早於七一年已移居美國。○五年她回港探病重母親時,就在當時與原告簽訂協議。被告承諾在母親過世後三個月內,以廿六萬美元(約二百萬港元),將當時巿價四百九十四萬港元的舖位轉讓給原告。惟在母親○七年中去世後,被告被指反口拒絕辦理轉讓手續,原告遂興訟處理。案中舖位(圖)在太子道,原本經營的五金店已結業多年,舖位現時一分為二,一邊由一工程公司承租,另一邊則是吉舖,現正招租。
案件編號:HCA 193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