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於將軍澳居屋的中年夫婦被指七年間從沒報稅,但在其中的五年內,二人名下的五個銀行戶口卻滾存高達一億三千萬港元的巨款,且坐擁兩個物業至少共值一千萬元。涉案夫婦因而被控五項洗黑錢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案中報稱無業的男被告被捕時身懷近十萬元現款,稱該筆錢是他前一晚玩「鬥地主」所贏;又指其他收入是經營非法賭場所得。
男被告施東林(四十三歲),與其妻、報稱文員的女被告柯沙莉(卅九歲),被控在○四年八月至○九年八月間,以五個由他們個人名義持有的銀行戶口,分別是兩個中銀戶口、兩個恒生戶口和一個集友銀行戶口,清洗共一億二千九百多萬元黑錢。辯方對被告的警誡供詞及會面錄影口供有爭議,法庭先處理該些口供能否作為呈堂證供。
控方開案詞指,男被告涉以三個名下戶口洗黑錢,女被告則涉以另外兩個戶口洗黑錢,該五個戶口於案發的五年間,分別滾存一百九十多萬元至六千八百多萬元不等;兩名被告最終在○九年八月廿七日被捕。
男被告被捕時身懷九萬九千多元現金,他向警方聲稱是前一晚跟他人「鬥地主」贏得。之後他在警方會面錄影帶中透露,他於八一年來港,八四年任工廠工人,九○年開始以「打麻雀」維生,而自九九年開始則在澳門賭場任「疊碼仔」至被捕。
另外,男被告亦向警方聲稱,他自○六年起於北角城市花園某單位經營「牌九」和麻雀的非法賭檔,兩年多內共賺了近八百萬元。同時他指因帶領內地賭客來港玩「鬥地主」,內地賭客遂將賭本存入他戶口內方便使用。女被告被捕後則向警方透露,她不知詳情只是提供涉案兩個戶口予丈夫使用,又指所有錢均是「老公賭錢得來」。
警方調查後發現,兩名被告於○一年至○八年的七個財政年度,均沒有向稅務局呈報任何商業登記和報稅。二人共同擁有的唐明苑居屋,是於九九年以一百一十多萬元購入;而女被告名下持有的北角和富中心單位,則在○八年以八百五十八萬元購入。
案件編號:DCCC 1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