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港英區旗』你就話我搞港獨啫,我舉特區區旗是愛港表現都唔得?」數名風箏發燒友,上周六代表香港大埔區到內地參與一國際風箏比賽後返港,前日聯同多名友人到大埔海濱公園慶功及放風箏,期間展示特區區旗拍照留念,卻遭康文署職員阻止,指他們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他們感到莫名其妙,直斥職員無理阻撓,執法僵化。有立法會議員對今次事件感到詫異,批評有關人員神經過敏。
展示區旗拍照受阻的市民劉先生(六十四歲),為退休人士,熱愛風箏活動,○三年參加在舊啟德機場舉行風箏比賽中奪得季軍。上周六,劉與三名友人組隊,代表香港大埔區到深圳參加「第七屆深圳大梅沙國際風箏節」,期間不停展示特區區旗以顯示自己為香港代表的身份,並獲得當地人員的歡呼鼓勵。前日他與隊友們到大埔海濱公園慶功及放風箏,期間再次展示特區區旗拍照留念,豈料遭兩名身穿康文署制服的人員阻止,「你哋知唔知香港係有區旗及區徽條例o架?唔可以隨便掛(區旗)!快啲收埋佢唔好再畀我見到」。劉無奈將區旗收起,並致電大埔警署查詢,獲警員回覆「應該無犯法o架喎」。
劉慨嘆:「同是一支區旗,一過羅湖(深圳)便可以高高舉起,為何回到自己家門(香港),卻受到諸多限制……千萬個不明白?」立法會議員王國興對康文署職員行為感到詫異,認為市民展示特區區旗合照,從任何角度而言都不屬違法。他希望公職人員執法時不要神經過敏、踩着芋莢當蛇。行政署發言人表示,一般而言,市民和區旗合照並無特別限制。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只要市民所展示或使用的不是破損、污損、褪色或不合規格的旗幟,一般而言不會觸犯法例。
康文署回應指,就市民於該署轄下場地展示區旗,署方並沒有任何特別限制,惟市民不可對其他場地使用者造成阻礙或破壞場地設施。該署職員前日在大埔海濱公園巡邏中,發現有市民將區旗繫於風箏區一個展示該署規例告示的標竿上,考慮到可能會影響其他市民了解告示牌上的資訊,故上前勸喻,期間並沒有提及「區旗法」,對於事件引起市民誤會,該署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