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牌照規定,dbc需要廿四小時廣播,提供七條指定類型的頻道。罰則方面,一旦持牌廣播機構被裁定違反牌照規定,通訊局會按既定程序處理,而可以提出的懲處包括發勸喻或警告、罰款及暫時吊銷牌照。
此外,面臨清盤並被臨時接管人接管的dbc,於上月廿五日向通訊局申請,由上月廿一日起的六十天內,在七個廣播頻道播放音樂或重播節目,以便解決該公司的資金問題。
其後,接管人於十一月二日,就該公司於十月三十一日午夜起停播一事,再向通訊局申請,由上月廿一日起更改dbc的播放安排,為期不超過六十天。
通訊局正要求該公司就其申請提供理據及進一步資料,並正等待回覆,dbc大股東鄭經翰表示,電台已被接管,故不會由他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