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員疑作假東裁「獻金」

東區裁判法院發生未判先繳罰款奇案。一間船務公司涉嫌違反海事條例被檢控,早前缺席聆訊,押後至本周四再訊,該公司一名女職員卻於上月中到觀塘裁判法院繳交二萬二千元罰款,職員發覺沒有紀錄拒收罰款,船公司昨晨致電東區裁判法院查詢,並將罰款通知書傳真到法院,法院職員發現罰款通知書屬陳年舊版,加上多處地方被塗改,懷疑是偽造於是報警,警方將案列作行使虛假文書案處理,正循多方面調查,懷疑有人沒有按公司指示出庭應訊,偽造罰款通知書交回公司企圖蒙混過關,亦不排除另有內情。

涉事船公司早前違反海事條例被檢控,原定上月十一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聆訊,但船公司沒有派員出席,法官將案押後至本周四(八日)再提訊。

法院職員查無紀錄拒收

數日後,船公司一名姓劉女職員手持罰款通知書到觀塘裁判法院,繳付二萬二千元罰款,法院職員見沒罰款紀錄,劉稱公司已派員出席聆訊,並已承認控罪,要求職員向東區裁判法院核實,職員最後拒收該筆罰款。

日前,船公司職員致電東區裁判法院查詢為何拒收罰款,法院覺得事有蹺蹊,要求對方將罰款送交法院核實。昨晨十時許,東區裁判法院一名姓陳(卅七歲)男職員接獲船公司傳真罰款通知書,發現通知書屬數年前舊版,目前已改用新版,日期亦被塗改過,於是致電報警求助,警方接報派員到場調查,並檢走有關罰款通知書作進一步化驗,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正循多方面調查,包括該張罰款通知書來源,不排除有職員沒有按公司指示出席聆訊,擔心會被公司揭發,故偽造罰款通知書交給公司企圖瞞天過海,但被法院職員識破,警方正聯絡船公司負責人了解,暫未有人被捕。

司法機構發言人表示,案件已交由警方跟進調查,目前不便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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