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入風雲:為甚麼要有紀律

所謂「財政紀律」,是一個相當廣泛和概括的描述,沒有一個絕對清晰的界定,而這個紀律,主要適用於規範政府財政支出的行為,有甚麼應該做,有甚麼不應該做。其中涉及法律及非法律的含義,如果涉及法律範圍,政府不遵守,就會有很嚴重的後果。

今次長者生活津貼,政府的財政紀律是按立法會財委會通過的一個月的第一天來計算,政府遵守的紀律合情、合理、合法。合情,是不與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斤斤計較那最多是大半個月的津貼;合理,就是省卻行政上的麻煩,在軟件系統上要在第一個發津貼月重新計算,多做一次工夫,行政費用要有額外的支出,統一一個月計算,那就全部以二千二百元來計算,與其用在行政費用上,不如讓老人家多取一點津貼,反正最多也是二十幾天,上限封了頂;至於合法,就算有人提出司法挑戰,政府也要有足夠的理據來答辯,以上那堆道理,相信足以說服法官。

在今次長者生活津貼事件中,大概不會有大的問題,因為立法會主動提出,如果政府不顧其他原則和紀律,那就是立法和行政合作,餘下就只有司法一途。表面上看,沒有人會在追溯期上有所損失,因為已向前追溯多一個月,但很難百分百保證沒有人要求再向前推,因為政府最有利的立場,就是以立法會通過的一個月起計,再往前推,就是從宜從權,沒有理據,一旦被挑戰,政府不知如何答辯。所以,這個財政紀律要守,既是針對今次長者生活津貼撥款申請,也是規範未來的行為,不能亂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