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科「補習天王」范浩揚(K. OTen)之前與「英皇教育」打官司敗訴後,因未有清還賠償金及訟費等逾千萬元,而被法庭頒令破產。其財產受託人後來發現,范涉嫌在破產前將巨額資產轉移到母親名下,去年成功從高院取得凍結令,凍結范母及其名下兩間公司逾億元財產。范母月前向法庭「呻窮」,申請她可從凍結財產中提取生活費;而受託人亦再出招,本周一向法庭申請,要求十四間財務機構協助提供范母的財政資料。案件昨日在高院提訊,法官決定將兩宗申請,合併於明年二月廿六日一起處理。
原告是范浩揚的財產受託人,被告依次是范母江淑珍、她名下公司金庫貿易有限公司及尼奧有限公司。法庭去年頒下凍結令時,批准江只可每月支取卅萬元做訴訟費用,其律師昨向法官稱,當時法官並無為她的生活費作任何判令。
近月她開始出現經濟困難,為應付受託人的法律要求,近日更要申請法律援助,但法援署又以她資產過高而拒批。江因此於數月前提出申請要求從凍結資金中提取生活費,法庭早前已將其申請定在明年二月廿六日審理。
法庭去年的判令除了凍結江的資產外,亦命令她要向受託人披露其資產詳情。原告一方的律師昨日透露,早前申請擴大命令的範圍,要求江儲存資產的財務機構向受託人「畀料」,當中涉及十二間銀行、一間證券公司和一間保險公司。
現時其中九間銀行已表明不反對提供資料,惟中銀及恒生則表明對頒令有意見。原告一方表明,昨僅尋求指示,不會要求立即頒令。雖然江的律師指她已無錢再應付額外訴訟,要求在生活費申請有結果後才處理披露資料申請,但法官最後仍決定,將披露資料申請事宜一併安排在二月廿六日審理。法官並指示,反對要披露資料申請的當事人,需在廿八日內提交反對誓章,之後原告一方需在廿一日內回應。
案件編號:HCMP 110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