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男補師認與12歲女生性交

【本報訊】四十三歲男補習老師與其十二歲補習女生,發生短短十一日忘年戀,期間曾帶女生回家性交,兩人閃電分手後,老師與女友結婚。惟他新婚僅兩個月,竟與女生「翻撻」偷食,並在補習社內與當時身穿校服的女生在椅上性交,事件因女生母親思疑女兒已非處女,質問她而揭發。涉案老師昨於區院承認兩項非法性交罪,還押至下月十四日待法庭索取被告背景等報告後判刑。

下體不適 母親思疑

被告曾鉅文承認於去年八月六日及於今年五月中,分別在他位於黃大仙家中,及於黃大仙「灝文教育學生溫習室」內,兩度跟X性交。控方透露被告已婚,自九三年任補習老師,○六年自行經營補習社,於○九年開設了涉案的溫習室。

案情指X的父母離異,X與父親同住,案發時讀中二,去年X到被告補習社補習,被告負責教授英文。去年十月,X下體不適,X母遂帶她去看醫生,直至今年五月,X母思疑X曾與人性交,質問X,X認曾跟被告拍拖及性交,X母報警。

警方調查後發現,去年八月六日,X中午到被告補習社補習後,被告邀請X回家,被告在無用安全套下與X性交,並在體外射精,當時X感到痛楚。X去年九月不再補習,但她仍不時到被告的補習社。今年五月中,X放學後又到被告補習社,直至晚上八時許,X在電腦房內玩電腦,被告進內與X性交,當時無用安全套。

被告於今年五月廿八日被捕,警誡下稱,去年八月一日至十一日他與X拍拖,期間沒有收取她的補習費,又曾多次邀請X回家上網和玩金魚,及贈送了兩部智能手機給X,但兩人拍拖十一日後分手。

案件編號:DCCC 8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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