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特別生活津貼撥款無法在周二的財委會中通過,幾乎是預料之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上周五的財委會被議員動議中止待續,那就等於開不成會,餘下本周二的一天會議,就算不是有議員刻意拉布拖延,六十多位議員只要正常提問,相信都很難在一日之內決定。
換一個做法,就是上周五的會議照開,但不在當日一定投票,那就等於有兩天會期。
事實上,上周五未講完的議題,可以留待本周二再講,雖然福利委員會未完成聽證會,但財委會的討論和福利委員會可以齊頭並進,同時開會。反正到本周二才需要投票,那又何必一定要把上周五的會期白白浪費,由兩天的會議縮短為一天,而一天又無法完成工作,最後又要拖後一個月。
這些爭論,扯到政府是不是不尊重立法會,是不是脅迫立法會,這其實是對整件事情的錯誤理解。行政和立法分工,之前本欄也詳細解釋過,就算在目前的行政主導的政體,政府負責制訂政策,但要取得財政上的支持,仍然需要向立法會申請撥款,這是體制,也是尊重。
這種安排,既是權力的分配,也產生制衡的效果,而從另外一個較為中性的角度來看,這也是一個做事的流程,因為政策必須由政府負責制訂,這是政制上的安排,否則,不必給予行政部門那麼多人手和預算,所以政策的起步,一定是在行政部門。
再說,有關長者特別生活津貼,也是由政府提出,不從政治和理念去看這次撥款,而只是從流程的角度來看,很簡單的邏輯,就是政府起動這一部分愈快,需時愈短,那金錢到老人家的手的時間也愈短。
這個流程,可以用一場接力賽來做比喻,政府的行政部門是跑第一棒,立法會審批撥款是第二棒,然後再交回政府執行,這可以算是第三棒。
總而言之,這三棒跑手的時間,就是整個政策由提出到落實的總體時間。如果以長者的利益為念,以長者最快收到津貼為念,那三棒都應該以最快的速度來完成。
特首梁振英由競選到上任執政,都強調要「快手快腳」地去推行惠民措施,對二千二百元的長者特別生活津貼的推行,可謂是日夜兼程。負責的局長署長,以至下面的公務人員,都以最快的速度去跑完第一棒。
當把棒交給立法會之後,那就是立法會的工作,立法會愈早完成審批,那就愈早把棒交回政府手上,政府的局、署部門,也希望以跑第一棒的速度去落實執行,完成使命。
是以整個事情,是希望三棒的跑手都盡力跑,盡快跑,以最短的時間完成競賽。正常而言,第二棒的跑手,只會希望第一棒的跑手盡快完成,盡快交棒,不會責問第一棒的跑手,你為甚麼跑得這麼快,你為甚麼逼我跑得這麼快!
第一棒跑手只是盡自己的責任,以最快的速度把棒交出,第二棒如何跑,不是向第一棒交代,也不是向第三棒交代,而是向觀眾交代,向支持者交代。
更重要的是,向自己交代!根本沒有逼與不逼的問題存在,也沒有尊重與不尊重的問題存在!只要所有跑手都當自己是同一隊伍、同一目標、同一使命,都會盡快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