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生產「金鳳米」的泰國大型米商○五年透過中間人介紹進軍內地市場,接受多間香港和內地公司的訂單,在○六年八至十一月間,將數以萬噸計的泰國米運往深圳,以為真正買家是內地國企的深圳市糧食集團,但米運到深圳後始發現受騙,且只收到三千多萬港元貨款,一直未能收回逾一億九千萬港元尾數,遂在港興訟追討。高院昨下令其中三間曾買米的公司歸還尾數。
原告分別是Chia Meng Co., Ltd及Bangsue Chia Meng Rice Mill Co., Ltd,是「金鳳米」生產商挽賜正明火礱集團旗下兩間公司;五名被告依次是美籍華人Tana TangWongChai(又名Richard Tang)、香港萃樺有限公司、千億實業有限公司、富欣貿易有限公司及內地公司Thai Chai Meng (Shenzhen) Trading Company Limited,第二至四被告是首被告名下公司,第五被告的股權於○七年一月轉給首被告。
判詞昨透露,原告透過首被告介紹到訪內地洽談合約,並曾與深圳市糧食集團被指「第三把交椅」的高層開會,令原告相信該間國企才是真正買家。故在合約中未有要求眾被告提供信用證或付款擔保,只是收到四份被告與深圳市糧食集團的合約,便「安心」運米到深圳,及後原告與該間國企的首席執行員開會始知受騙。法官表示雖然該四份合約是偽造,但未能證明是由首被告安排。
案件編號:HCA861/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