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商何東之長孫何鴻章卅多年前用名下公司成立信託基金,將子女列受益人。○七年其子何彪取得這些公司控制權後翻查營運紀錄,發現公司十多年前曾以超低價,將一幅在上水金錢村的地皮賣給父親另一公司。子女認為利益受損,○九年以賣地公司Hotung Investment (China) Limited(原告)名義入稟高院,向當時受託人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安永名下用以持有財產的公司Hillhead Limited、及其會計師何猷灝(被告方)追討賤價賣地損失逾五千萬。
被告方昨日以申索已逾時為由,獲上訴庭批准將案件剔除。
上訴庭昨判決指,根據法例這類涉及欺詐指控的申索,原告必須在知道被詐騙後六年內興訟。
本案證供顯示,何鴻章兩個女兒遠在二○○二年已寫信向母親投訴,指公司名下土地被賤賣,故以此時間計算下,原告最遲要在○八年提出訴訟,但他到○九年才入稟,故此,申索應予撤銷。
案件編號:CACV 27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