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張呈堂照離奇遺失

台灣漢陳竹男在荔枝角收押所羈押期間暴斃案,再揭鮮為人知內情。死因庭展開研訊後,揭發事發當日警方到醫院為死者拍下的相片全部不翼而飛,兩名負責拍照的警員昨出庭作供時稱,他們也是近期才得知相片失蹤一事,原以為當年已將相片交了給位處同一警署大樓的深水埗重案組;不過,其中一人承認做漏招,將相片放入公文袋「寄出」後,無「落大簿」作記錄。

現任機場特警的陳晉熙,於案發時任長沙灣警署軍裝警員,他昨應死因庭傳召出庭。陳指,○九年八月十六日早上,收到指示稱有囚犯在荔枝角收押所暈倒,他抵達後再尾隨救護車到瑪嘉烈醫院,當時醫生指死者已證實死亡,他遂通知警署警長馮貴揚,並到停屍間接收死者。

他們到達停屍間後,發現死者有八處傷勢,包括雙眼、下顎、右大腿及盆骨等,其中右大腿及盆骨均有量度瘀傷大小,他們認為傷勢有可疑,遂用寶麗來相機替該些瘀傷拍下十一張即影即有相片,再以菲林相機拍下相同的十一張相片,準備交給刑事偵緝科作調查。

交重案組三隊 無記錄

陳其後再到收押所獨立囚室用兩部相機各拍下五張相,他負責保管相片,並等候重案組探員到場交代拍照一事。他返回警署後,在一樓將相片和菲林放入公文袋再置於「寄出文件架」上送到三樓重案組,他在袋面寫上「DSC3 深水埗」即深水埗重案組三隊,但無在記事冊記錄此事。被問到為何不在收押所交收相片或親自拿到重案組辦公室,陳解釋因他要在相片寫記號,故先拿回警署,又怕辦公室無人,故按慣常做法放在寄出文件架。

陳翌日曾與重案組探員同到殮房檢查屍體,雙方均沒談及相片之事,他認為若對方收不到相會問他,故認為對方已收到,而三年來並無任何警員詢問他有關相片之事,直至上月有警員查問,他才知相片及菲林均不見了。

警長:確認八處傷勢

現已退休的馮貴揚作供時亦確認,當日確見到死者身上有八處傷勢,並叫陳拍照,他指即影即有相片非證物,而是給他們作幫助記憶之用。馮不記得曾否問陳有否將相片交給重案組,他是在昨日才知相片及菲林均告失蹤,感到很奇怪。陳、馮二人昨看過死者死後兩日拍下的傷勢照,均認同死者的瘀傷比身亡當日多了很多且較深色,部分傷口亦變得較大。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CCDI 83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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