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居住香港的一名大學客座教授,今年四月底返江西探親,途中不幸遇車禍身亡,死者家屬將肇事一方及保險公司告上內地法庭,要求按香港居民人均收入標準計算,索償四百九十二萬元人民幣(下同),當地法院則按江西城鎮人均收入標準計算,判各被告只需賠償包括死亡賠償等在內的經濟損失合共四十四萬元。
死者姓高,四十六歲,江西南昌人。事發今年四月三十日下午,高從香港回鄉探親,駕車途經二一五國省道崇仁縣工業園區賓館門前路段時,遭一輛小車切線引起連環車禍,高不幸在意外中死亡。
內地傳媒報道指,高生前是江西某大學教授,並在香港某大學做客座教授,二○一○年受聘於一公司任職環境工程師,月薪二萬六千元;二○一一年,又受聘一環保能源公司任副董事,月薪三萬港元;高和妻兒均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證。
今年七月九日,死者妻兒及父親向崇仁縣法院入稟,要求按照香港居民標準,由被告司機及保險公司等賠償各項損失費四百九十二萬多元,其中死亡賠償一項就達四百四十六萬多元。
控辯雙方就有關賠償的問題,是按香港居民人均收入計算,或是按內地城鎮人均計算,在法庭上進行激烈辯論。法院最後參照法院所在地江西省城鎮人均收入每年一萬七千四百九十元的標準,判決被告賠償原告一方包括死亡賠償、喪葬費等在內全部經濟損失,合共四十四萬七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