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領空犯案難檢控 港變招堵漏洞

【本報訊】萬呎高空竟有「無形領空界線」,曾是警方檢控「機艙老鼠」的障礙,原來「偷竊」罪行若在非本地註冊航班上發生,而案發時不在香港領空,港警並無執法權,令以往只得約半數案件可作檢控,但其後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至今年六月首次引用「在飛機上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名檢控竊賊,按有關法例,即使案件不在港領空或非本地註冊航班上發生,甚至無贓物,只要抵港航班上有人「打開行李搞過不屬於佢嘅行李」而無合理解釋,警方都可作出檢控,令偵破竊案亦可百分之百檢控。

機場警區總督察(刑事)梁國榮指,偷竊罪涉及司法權限問題,加上有疑犯被捕前已將贓物轉交同黨,缺乏人證物證下令檢控困難。去年只有兩成九的機艙竊案在非本地航機發生,今年情況「逆轉」多達六成七案件在非本地航機發生,不排除有人洞悉檢控權問題所致。

引用擾亂秩序行為罪

警方今年與律政司研究引用《航空保安條例》作出檢控,按該例,只要航機以香港為下一目的地,警方就有權執法。警方至今已成功引用該例檢控四案,令五人被定罪判入獄三至四個月。雖然偷竊罪最高刑罰為十年,擾亂秩序行為罪是兩年,但警方指法庭對有關案件量刑相近。至於從本港起飛航班上發生的竊案,會由目的地執法機關處理。機場今年首三季發生五百七十宗罪案,除雜項盜竊增加一成半外,其他常見罪案均有下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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