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反對派「去中國化」叫囂聲中,「雙非」多次被提出來作為「赤化香港」、「損害香港民生」的「罪狀」之一,一小撮反對派政客及墮落文人顛倒黑白、混淆是非,已到了神經錯亂的地步!
所謂「雙非」,就是夫妻雙方皆非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孕婦來港產嬰,所生子女卻擁有居港權,造成本港醫院產科、婦幼服務、居住、交通、教育、環境、衞生、福利等巨大壓力,由此衍生種種社會問題。但是,把「雙非」責任推到內地身上,甚至藉此作為鼓吹「去中國化」、「港獨」理由,完全站不住腳!
早在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會就本港終審法院對吳嘉玲案的裁決進行有史以來第一次釋法,根據《基本法》立法原意,明確說明「雙非」嬰兒並無居港權。如果本港司法系統尊重「一國」原則,尊重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憲制地位,服膺人大釋法結論,「雙非」問題早在十三年前已圓滿解決,根本不成為問題。
遺憾的是,二○○一年本港終審法院「正路不走走歪路」,在莊豐源案裁決中另搞一套,與人大釋法決定對着幹,堅稱「雙非」嬰有居港權,結果內地孕婦湧港產嬰,合法地取得居港權,終釀成社會「老大難」問題。
「雙非」明明是香港司法系統當人大釋法冇到,「陸雲亭睇相——唔衰攞嚟衰」,關內地甚麼事?為甚麼以此大做「去中國化」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