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司黃冠豪涉嫌收取一間火鍋店的飲食折扣及洋酒饋贈,期間卻對該店無牌賣酒視若無睹,最終並批予對方酒牌,因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昨傳召被告的直屬女上司,即灣仔總區指揮官林曼茜總警司作供,她指被告從未上報曾收受該火鍋店的利益,如被告對利益衝突有懷疑大可申報,讓上級作最終批核。
林曼茜供稱在去年六至八月涉案期間,從沒收到被告黃冠豪(五十歲)就收取火鍋店「辰田食棧」利益而申請批准。由於被告職責包括協助處理區內的酒牌申請,故他比一般警員更加必須遵守警隊守則及指引,盡量避免和食肆老闆有私交,以免產生利益衝突。林續指,灣仔區申領酒牌的食肆數目特別多,被告所擔任的分區指揮官一職比其他職級更容易沾惹利益衝突,但也必然更熟知應如何避忌。
辯方盤問林時,指出去年七至八月間有一位國家領導人訪港,導致警方頻頻開會商議保安部署,加上申請示威人士也多,被告難以兼顧多方面,故如常把酒牌事宜交予下屬跟進,最後才由被告過目簽署。林同意被告的崗位工作量多,但補充:「呢個位(之工作量)所有時間都多。」
案件編號:ESCC 21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