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爭修例 葬浩園免「起骨」

【本報訊】因公殉職的公務員可葬於浩園,不過政策規定骸骨在浩園安葬六年後,便需要「起骨」改葬於「金塔」位。多個紀律部隊工會昨到浩園拜祭歷年來殉職公務員,並藉此要求政府修例,讓因公殉職、為港捐軀的公務員可永久安葬於浩園。警察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表示,浩園現只使用了約五分之一,當局以土地不足為由拒絕,是不能接受,協會稍後會去信公務員事務局要求跟進。

陳祖光指出將殉職公務員從兩呎乘六呎的墓地位,遷移至兩呎乘兩呎的金塔位,「唔係慳好多位」,但卻是對死者不敬,「起骨」亦令其家人再一次傷心。陳指出,政府另亦以公平理由拒絕他們爭取多年的訴求,但隨着景仰園亦可讓市民永久安葬,因公殉職的死者亦應如此。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按照現行政策,因「英勇過人的行為」而殉職的公務員,獲行政長官追授英勇勳章才可在浩園永久土葬。就紀律部隊工會的要求當局會繼續與有關工會溝通以解釋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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