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指出,如按原方案推出長者生活津貼,預計四一年的額外開支為一百六十二億元,若按部分政黨建議,取消對年滿七十歲長者的入息及資產申報要求,並假設所有七十歲或以上長者都申領新津貼,屆時的額外開支會增加逾一百億元至二百六十九億元,如要進一步取消對六十五至六十九歲長者的申報要求,有關額外開支更會增至三百五十一億元,較原計劃增加近二百億元。
當局又指出,按現行生果金制度,長者提交申請前需連續居港至少一年,該規定亦適用於長者生活津貼,但子女及其他家人給予長者的生活補助,將不計算為入息,即毋須簽署「衰仔紙」。而長者生活津貼對資產的定義,除了不包括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位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值亦毋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