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發生的長沙灣懷疑黑幫斬人案,警方當場轟斃一名「刀手」後,另外三名「刀手」成功逃脫,警方憑「刀手」留下的證件鎖定其中一人的身份,並在案發十一日後緝捕他歸案,被捕「刀手」聲稱因為事主「寸」而要斬他,更向警方說:「唔關我大佬事o架」,將斬人事件獨攬上身,昨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名,案件押後至下周五判刑。
廿九歲被告李炳均,報稱任職二手汽車買賣。他承認於今年五月十一日,在長沙灣青山道一五五至一八一號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意圖使黃光啟(四十五歲)身體受嚴重傷害。控方指,被告有五項案底,但跟本案並非同類罪行。
案情指,案發日晚上九時許,事主黃光啟跟六名友人在長沙灣青山道附近的食店吃完晚飯後去取車,當走經行人路時,四名戴口罩的持刀男子突然從一輛私家車內衝出向黃施襲。一名交通警員剛好騎電單車巡經現場,遂拔出佩槍示警,其中三名「刀手」立即逃走。另一名「刀手」卻沒有理會警員的警告,改用開山刀近距離襲擊警員,警員為求自衞而向該「刀手」開了一槍,擊中該名「刀手」,其餘三名「刀手」成功逃脫。
中槍「刀手」送院後證實不治,中槍「刀手」事後被證實為卅六歲的郭永基,郭有多項案底,當中涉及與三合會有關的罪行。警方發現有「刀手」在現場遺下一個手袋,內有被告的身份證、回鄉證、駕駛執照等身份證明文件。同月廿二日,警員在新蒲崗一大廈搜查近兩小時後成功拘捕被告。
被告警誡下說:「唔關我大佬事o架,肥啟(即事主)係我斬嘅,因為佢寸!」被告又聲稱事件跟其他人無關。黃的手、雙膝及右足踝多處被斬傷,需送院救治。黃接受了多次手術,留院大半個月後出院。黃的所有傷口已經愈合和沒有永久損傷。
案件編號:DCCC 6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