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名內地水貨客涉嫌在上水一住宅單位處理二百八十二部iPhone 5,各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其中兩人昨在沙田法院認罪,各判監兩個月,餘下四人則獲撤控。控方原申請先行充公該批iPhone 5,但透露已有公司去信入境處自稱是貨主,要求取回電話。裁判官指被告不是貨主,故暫不下充公令,待貨主到庭陳詞後再定奪。據現時收機價每部逾八千元計算,估計該批手機值逾二百萬元。
認罪的被告是曾安炎及朱盛華,獲撤控的則為蘇寧、陳新海、陳海周及王惠如(女),他們年齡介乎十八至五十三歲。辯方求情時指曾及朱均來自江西,曾已失業十年,依賴積蓄維生,朱則在內地從事手機買賣。案情指,入境處職員於九月廿六日到上水中心一個單位搜查,曾負責應門,曾發現門外是入境處人員後即時關門,五分鐘後始讓入境處人員入內。入境處在單位內發現二百八十二部iPhone 5、包裝物料和使用過的紙箱,顯示他們在處理貨品。入境處調查後發現,兩被告分別於九月廿四及廿六日以訪客身份來港。
另外,兩名內地男子曲家華(廿八歲)及武亞君(十八歲)涉嫌在九月廿四日於粉嶺一座工廠大廈內疑在搬貨,各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昨日同樣獲撤控。辯方申請訟費時指他們只是收貨,但無辜被捕。裁判官指武當時正在搬貨,被捕後又沒有解釋,自招嫌疑,故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STCC 4644、464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