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言人表示,按照指引,如拾獲的電話內存有個人資料,警方會待所有個人資料被永久刪除後,才會通知拾獲財物者到警署領取,如有關個人資料不能被永久刪除,該手提電話將不會發還予拾獲財物者。發言人強調,警員已清楚解釋上述指引內容,並記錄「拾獲財物收據」上,目前警區正安排刪除該電話內的個人資料,稍後會將結果通知拾獲財物者。
「兩個月都刪唔到資料,警方不如解釋下點解同《東方日報》投訴完就即刻拎得番啦!」劉先生指經本報轉介投訴後,未幾即接獲警方通知,現已成功領回手機。劉批評警方「懶懶閒」處理交還失物事宜,要求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