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水區鄉事委員會主席兼北區區議員侯志強及一名地產物業代理,昨被上水河上鄉一名年老女原居民入稟高院控告。老婦指二人○九年利誘她交出她所管有的兩幅農地不果後,疑多次在該處作出滋擾行為包括破壞農作物及傾倒泥頭垃圾等,其中地產代理更因此遭刑事定罪。老婦故興訟要求法庭禁制二人再作滋擾、賠償事件中農作物損失五十一萬元及其他設施破壞的損失,以及頒令她是上述地段擁有人。
原告劉愛嬌(約八十多歲),首被告萬振成及次被告侯志強。入稟狀指原告與丈夫自六二年起已在河上鄉第九十五約的涉案地段種蔬菜及果樹,且建有圍欄及小屋等,開始時有人收租,六四年後便無人再收租,原告指自當時起,已享有法例上「獨佔」該兩幅農地的權益。惟自○九年五月起,兩名被告不時接觸原告及其家人,指稱獲土地持有者授權要原告撤出農地,打算將上址改為村屋及行車通道;及後兩被告又表示願給原告二萬元,後加至八萬元要她交出農地,她仍拒絕。
同年六月至十月原告指稱開始遭被告疑作不同的滋擾,包括對方派人散播謠言羞辱原告一家,兩幅農地不時遭人傾倒泥頭及垃圾、破壞農地設施及農作物等。入稟狀更指首被告曾因將含瓦片及垃圾的廢土倒在上址及非法填土,在一○年被裁定刑事毀壞等三罪判罰款三萬五千元。
原告劉婆婆昨受訪時透露她與家人是上址原居民,已住了數十年,而除了農作物的受損外,其他損失仍在計算中。而身在內地的次被告侯志強在電話回覆,對滋擾一事不知情,又指自己沒有對土地作出任何破壞,指原告應找破壞者索償。
案件編號:HCA 193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