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壇天后王菲的御用形象設計師Ti Ti Kwan(中文名關榮恩,又名阿Dee),自九十年代起替潮流服裝店D-mop擔任顧問,但他指稱對方未有履行承諾,按照銷售額分佣金給他,因此在○九年入稟高院要求D-mop當時之經營者交代帳目。對方則指稱根本從沒有分佣之說,更反指關拿取該公司貨品自用,扣數後倒欠他們七萬多元。案件昨在高院開審。
原告關榮恩,被告依次是葉家健、黃耀新、奧威貿易有限公司及平達有限公司。原告是時裝界的知名人士,據庭上透露原告年僅十四歲便赴巴黎,並在當地進修服裝設計,現擔任法國名牌「愛瑪仕」(Hermes)的創作總監。
另外據資料指他在九十年代中起,與王菲合作無間,擔任她的造型設計;此外他又跟時裝界名人徐濠縈合辦雜誌,案中透露他也有曾使用與徐合股的公司,收取被告的酬勞。
此外,據資料指奧威貿易是涉案期間D-mop的經營者,黃耀新是該公司董事,而葉家健則是平達股東;不過據知,現時的D-mop已由其他公司經營,與被告並無關係。
原告供稱九八年時,首被告到巴黎邀請他擔當D-mop顧問,他答應,因覺D-mop當時的經營者打不進時裝界小圈子,遂運用他的潮流觸覺和人脈關係,將D-mop定位鮮明化,替被告爭到數十個潮服品牌代理。原告又指受聘時,雙方口頭協議他可從他爭取到的品牌銷售額,扣除賣剩貨品價值後抽一成佣作報酬;一年後則改為以買貨金額取代銷售額來計佣。原告稍後要求被告將口頭協議以書面作實卻遭拖延,遂在○六年終止跟被告合作。
被告代表律師盤問時,指原告無信件證明他曾要求書面協議,又指分佣說法是虛構,並指當時只以固定金額出糧,月薪由最初的九千元漸增至二萬五千元;但期間原告曾拿被告貨品自用,扣數後原告尚欠被告七萬多元未付。原告否認以上說法。
案件編號:HCA 476/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