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董事局主席黃楚標昨日突然出招,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申請由兩名會計師暫時接管公司帳目,獲法庭批准。惟法官指事件涉及股東紛爭,認為管理層應盡快召開會議,希望能以商討形式解決事宜,故在頒令的同時亦設下條款,要求dbc董事會在下月十四日召開會議,以討論是否須加入新董事,或是否需罷免現有董事成員等,期內公司則由法庭所委任的兩名德勤會計師樓的會計師接管。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回應稱,已留意到dbc一名股東成功向高院提出申請,委任會計師行為電台的臨時接管人;發言人表示該局一直密切跟進事態發展,並已去信dbc了解詳情,有關事宜會根據牌照條款和《電訊條例》處理。
原告黃楚標的律師昨在庭上透露,dbc在本月中停播後,早前曾在未得董事會同意下作出為期七天的「義播」,事件引來通訊事務管理局關注,曾去信向dbc台長鄭經翰要求解釋,惟鄭經翰一直沒有回覆。律師指出,原告認為自己對公司事務一無所知,經常要靠傳媒報道才得知公司事務,故希望委任管理人接管公司運作,而董事局亦同意其申請,原告希望法庭先委派會計師暫時接管dbc的帳目。
法官則認為,這事涉及股東之間的爭執,認為各股東應該盡量透過商討形式解決,原告的律師即表示,董事會已定於本月廿九日召開特別股東大會,剛巧本案亦被排期至當日向法庭匯報情況,惟法官仍再設定日期,以便董事們能開會商討。
根據公司查冊資料,dbc的主要股東之中,黃楚標佔兩成股份,另外李國寶、李國章、蒙民偉、夏佳理及黃子欣各佔一成股份,鄭經翰及何國輝合共佔約三成股份。
原告指,dbc台長鄭經翰及公司行政總裁何國輝,早前指摘原告及其他股東拒絕履行股東責任,未有向公司注入營運費用,原告遂於上月初入稟法院,要求法庭澄清他與其他股東在○七年簽定的股東協議,並沒有限制他們必須再向公司注資,原告又曾入稟要求查閱公司文件。
案件編號: HCA 161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