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涉教唆違反逗留條件 嫖客一身蟻

內地夫婦以雙程證來港提供收費的另類性服務,已屬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隨時受到法律制裁;接受性服務的嫖客,若知悉提供性服務的夫婦是持內地簽證來港,亦會干犯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同樣有機會惹禍上身。

「佢哋嚟香港唔可以賺一分一毫。」大律師陸偉雄指持雙程證來港人士,註明屬探親或旅遊性質,若期間賺取金錢,已屬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和罰款五萬元;若證實背後有集團操作,操控者一旦被捕,會被控經營賣淫場所,最高可被判監十年。陸補充,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人除接受本港法律制裁外,當遣返內地後,亦要面對另一次的內地刑事檢控。

至於光顧的嫖客,不論是一人或多人,若光顧時,已知悉提供另類服務者屬雙程證來港人士,亦會干犯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刑罰等同違反逗留條件人士,最高可被監禁兩年和罰款五萬元,提醒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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