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佢哋嚟香港唔可以賺一分一毫。」大律師陸偉雄指持雙程證來港人士,註明屬探親或旅遊性質,若期間賺取金錢,已屬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兩年和罰款五萬元;若證實背後有集團操作,操控者一旦被捕,會被控經營賣淫場所,最高可被判監十年。陸補充,違反逗留條件的內地人除接受本港法律制裁外,當遣返內地後,亦要面對另一次的內地刑事檢控。
至於光顧的嫖客,不論是一人或多人,若光顧時,已知悉提供另類服務者屬雙程證來港人士,亦會干犯協助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刑罰等同違反逗留條件人士,最高可被監禁兩年和罰款五萬元,提醒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