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一手樓條例 料明年生效

【本報訊】因應一手樓銷售屢生問題,政府提出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但條例草案今年中受上屆立法會「拉布」事件影響,需要「開快車」審議,最終趕及於今年六月廿九日立法會休會前通過。

最高囚七年罰500萬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法例會由執法機構負責執行,但由於執法機構至今尚未成立,料法例要待明年始正式生效,目前主要依賴業界自願遵守指引,發言人指政府會盡快成立執法機關。

《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管發展商出售物業時,必須統一以實用面積計算樓價,發展商若提供失實陳述或發放虛假誤導資料,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禁七年及罰款五百萬元,並加入民事申索條文。至於房屋委員會居屋廣告若涉及失實或誤導,房委會有關人士亦要負上刑責。至於示範單位、價單單位數量等,法例亦有作出明確規定,並設置五日冷靜期等,法例將全面涵蓋所有一手樓宇,並就一手樓設下定義。

立法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督導委員會報告建議,當局應在適當時候考慮把執法機構轉為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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