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子考獲夢寐以求的懲教署職位上工後,聲稱擔憂未能通過試用期的中期入職評核而承受沉重壓力,且和女友感情破裂令他壓力「爆煲」,使他一周內三度用手機偷拍不同女途人的裙底春光以減壓。當他之後再在沙灘窺看及偷拍泳衣女郎時,被男泳客當場揭發及報警,警方在他機內尋獲之前偷拍裙底春光片。被告事後主動向署方辭職以免「影衰」懲教同事,他昨日於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保釋候判。
廿七歲被告何智豪事發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現已離職。控罪指他在今年三月廿三日、廿七日及廿九日,在香港某處偷拍不知名女士裙底照,破壞社會安寧。裁判官表示涉及「偷拍」的罪行近月有上升趨勢,認為此類行為等同非禮,令短裙少女出門時承受心理壓力,須重判以收阻嚇效果,並指「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亦持相同意見。故先索閱被告有關報告,押後十一月六日判刑。
案情指男泳客於七月二日在屯門咖啡灣海灘休憩時,見到被告正在海灘偷拍女泳客遂報警,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出兩部手機,發現有女泳客泳裝艷照外,亦有十五張女性裙底春光照,及後證實被告是於三月事發期間在旺角行人天橋偷拍。辯方求情指,懲教署職位是被告夢寐以求的工作,為此他踏入社會工作三年間屢次投考,終在去年六月投考成功,並需接受三年試用期,犯案令他親手摧毀光明前途,更敗壞懲教署聲譽。
案件編號:TMCC 280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