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女星洗錢冇人查

過去有不少中港台女星被指忽然富貴,購物出手闊綽,甚至連掃多個豪宅單位投資及自住,買樓的資金隨便一擲也是「億億聲」的一次過付款,不用銀行按押,難免令人揣測女星過去工作的實際收入,是否足以有充足財力負擔樓價高達億元的豪宅。這些「奇聞」背後,到底有否涉及任何洗黑錢活動?女星突然身家暴漲,巨款來源成謎,警方又會否主動介入以「洗黑錢」罪進行調查?如警方置之不理,日後不法集團會否利用女星作為洗黑錢的特別通道?令人擔心執法部門若以雙重標準執法,變相放生洗黑錢的不法分子。

凍結巨款需大法官簽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解釋,對於涉及洗黑錢的案件,執法機構會判斷調查範圍,並諮詢律政司意見,尋求充足法律基礎,他笑言:「就算啲錢係黑錢,啲女星都唔會問個男人啲錢喺邊度嚟啦!」他指,執法機構調查深淺,難以一概而論,不過該條例有監察機制,如大規模凍結資產需由高院大法官簽署;而資產被凍結的事主,如經調查後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可申請資產解凍;如在過程中感覺被刁難,亦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他解釋,「黑錢」的意思泛指由犯罪活動而來的收入,當執法機構懷疑事主從事違法行為,並因此獲得收益,執法機構會同時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提出起訴,以凍結有關人士資產,目的是斷絕有關財政來源,制止有關人士繼續運作違法行為。

根據法例「洗黑錢」罪,只要是犯罪得益便有機會被凍結,除現金外,還包括信託、房地產、珠寶、古董及保險單等,單○九年被警方凍結的財產便逾十五億五千萬元,一○及一一年亦分別有近七千萬及約七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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