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表弟鍾嘉禧夥同男友人充「闊少」訛騙曾任空姐前女友逾千萬元案,三名男被告早前於區院被裁定欺詐及洗黑錢等罪成立,法官昨日判刑時指,鍾及友人故意合謀騙取事主母女金錢以過奢華生活,眾被告明顯早有預謀;官也慨嘆鍾由富家子弟淪為騙案階下囚而感可悲。考慮案情及騙款龐大,故判涉及詐騙的鍾及其友人分別入獄五年二個月及五年,而曾負責處理二百八十三萬元騙款的另一友人則判囚三年半;三人中以鍾嘉禧的判刑最重。
被告依次是無業的鍾嘉禧(四十二歲)、報稱商人的何家麟(四十三歲)及無業的尹廣全(四十四歲)。首、次被告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首被告另涉兩項以欺騙手段逃避五萬八千元法律責任罪成立;第三被告則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首、次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只有第三被告聞判後皺了皺眉頭。鍾的舊愛、案中女事主李月華與昨由一名女親友陪同到庭旁聽,她聞判後並無特別反應,在庭外亦只是微笑回應:「我無嘢講啦!」
法官指,首、次被告均曾與女事主拍拖,二人利用與事主的關係訛騙巨款,又間中還款或給予回報以換取信任,令案件變得複雜,金額亦難以計算,但認為涉案的騙款至少超過一千萬元。官又指,首及次名被告在案中角色均等,首被告雖已表示後悔,惟他無認罪,故不會獲任何刑期扣減,加上他另涉兩罪,刑期較次被告多兩個月。
案情指,鍾早於九九年認識當時做空姐的李,二人拍拖一年多分手。鍾○七年再聯絡上李,並介紹何予李認識,何及李之後成為情侶,期間鍾與何便充「闊少」,叫李賣掉物業給何的公司投資,又着李母與鍾上契,並游說李母把積蓄交予何投資。期間鍾自稱是名門之後,指李國寶是他表兄、前富麗華酒店老闆傅厚輝亦是他表親,並稱該些親戚也會加入投資,以博取事主母女的信任,母女在○七至○八年內給首、次被告共逾一千萬元;母女後來發現沒有收益,追問下才知是騙局。
庭上早前透露,鍾嘉禧確是出生富裕之家,繼承祖母豐厚遺產但已全被他投資輸掉,現已一貧如洗,之後曾當保險經紀。已離婚的鍾育有兩名子女,亦患有痛風,須長期服藥,早前更因賣翻版碟而被判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DCCC 114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