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梁振英(CY)在特首選舉中當選,落敗的何俊仁早前提出選舉呈請上周已被高院原訟庭拒絕受理,但梁、何兩方均準備就判決提出上訴。法庭昨日原擬審理梁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惟梁原來亦同時申請將案直接交往終審法院上訴,終院已排期在十一月九日處理是否受理此案,故梁昨日撤銷上訴許可申請。另外,關於本案之訟費問題,法官指示要求與訟各方在廿八日內,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詞後再作定奪。
梁振英要求上訴的裁決是涉及《特首選舉條例》中,規定選舉呈請必須在選舉有結果後七天內提出的條文。原訟庭早指該條文對參選者提呈請的權利,有過於嚴苛的限制,因此裁定屬違憲,並指法庭有酌情權延長有關期限。不過,法官在考慮何俊仁提出的呈請理據後,指何無勝算,故最終拒絕酌情受理何的呈請申請。
案件編號:HCAL 8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