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懲教署職員瀆職替釋囚驗尿造假案,兩名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判刑指,二人的行為違反誠信令懲教署蒙羞,又指事件影響釋囚更生項目的成效;考慮二人並無貪污,只是判斷錯誤,且在懲教署服務多年,人到中年才丟職,深信二人已後悔。官指本案對二人亦屬悲劇,考慮公眾利益、判刑亦要對同類案件作出警惕,判二人各入獄三個月。
首被告是喜靈洲戒毒所更生事務組懲教事務主任鄧貴文(四十八歲),次被告是一級懲教助理梁肇榮(五十三歲)。兩被告聞判後表現冷靜,但部分到庭旁聽的女親友卻表現激動,數人更衝往洗手間哭泣。兩被告表明會就判刑上訴,裁判官鑑於刑期不長,准二人各以五千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並下令二人期間不得離開香港。二人離庭時並無對判刑作回應,次被告更是「一支箭」飆上私家車後,該車便急速駛走,幾乎撞到一名正要過馬路的途人。
兩被告被控在○九年對十二名釋囚監管失當,甚至以自己尿液頂替曾吸毒釋囚的尿液樣本。二人雖認罪,但求情時稱只是按上級指示才犯案,法庭為此說法要召開特別聆訊。期間兩被告作供指上級曾多次提醒他們「要盡力保持最高成功率」,暗示他們要想辦法避免釋囚「再吸毒」及申請召回令,致令釋囚更生成功率能達到理想程度,以便向立法會交代。
案件編號:ESCC 502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