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班瞓覺被攝 女工丟職

聖保祿醫院一名女僱員,遭上司派人用手機偷拍了當值時於醫院內睡覺的證據,其後決定自行辭職。不過,她不滿涉事上司的做法,遂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卻不獲受理。她再向行政事務上訴委員會上訴,上訴也被駁回。她經兩次申請後,終於取得法律援助,遂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行政事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及宣布聖保祿醫院一名病房主管侵犯她的私隱。

入稟狀透露,申請人陳許美嬌(譯音)於○九年十一月起在聖保祿醫院任職支援服務員,一名病房主管指她曾多次在工作時間睡覺,故指示下屬用手機偷拍申請人在院內睡覺的片段,再用該片段與她對質。

院方於一○年九月決定終止僱用她,她為免日後找工作時受負面影響,最後選擇自行辭職,並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

院方補鑊:不准擅自拍攝

聖保祿醫院向私隱公署解釋,院方沒有授權拍攝僱員的活動,院方事後決定禁止未經院方授權而拍攝僱員的行為,並要求改為向表現欠佳的員工作口頭警告,申請人一直否認她工作表現欠佳,並在一次覆核她工作表現的會面時否認在工作期間睡覺,她的上司才播出片段為證,該片段於同日已被刪除。私隱公署認為申請人前上司的做法是合法和公平的,拒絕再跟進她的投訴。

私隱署不受理 上訴駁回

她就公署決定向行政事務上訴委員會上訴,上訴亦被駁回。她認為,她的前上司沒有在事前警告便派人用手機偷拍她在院內睡覺,又向其他同事展示有關片段,都是侵犯她的私隱,她因此要求高院准許她進行司法覆核,以推翻行政事務上訴委員會的決定。

案件編號:HCAL 12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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